國內貨車尾板加裝的合法性一直處于相對模糊的狀態,但現在終于有明文規定了,交通部發文明確載貨車加裝符合規定的尾板,其總質量和整備質量不計尾板質量。執法部門對扣除尾板質量后,車貨總質量不超過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,禁止以超載進行處罰。
2020年1月9號,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《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,該通知主要重點規范車用起重尾板的監管規范及檢驗要求。
1、建立尾板安裝使用的協調配合工作機制
《通知》要求各地區相關職能部門,要加強對尾板產品生產、安裝及使用工作的領導和協調,各司其職、完善細化相關管理措施,建立長效管理機制,共同做好汽車尾板的安裝使用工作,為貨車安裝使用尾板提供便利。
2、加強貨車尾板產品生產質量的監管
《通知》對尾板生產企業提出監管要求,要求生產銷售的尾板應符合《車用起重尾板》(QC/T 699)規定,并經取得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。
自2020年2月10日起,對于新申報《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》及強制性產品認證安裝或者選擇尾板的車型,其總質量和整備質量不計尾板質量,但應在《公告》參數其他欄和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》備注欄中注明尾板質量。
3、強化尾板安裝質量的監管
對于已注冊登記的車輛進行加裝尾板,規定由尾板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要求負責安裝。并且在安裝的尾板規格上是有所限制,尾板收起狀態的水平長度不超過300mm。
4、做好安裝尾板貨車檢驗及登記管理
《通知》在檢驗和登記上做了詳細的闡述,安裝尾板車輛需在機動車行駛證、登記證書上簽注“加裝尾板”并單獨簽注尾板質量;對已注冊登記貨車加裝尾板的,公安交管部門在辦理變更備案時,應當查驗車輛,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、尾板安裝合格證明,在機動車行駛證、登記證書上簽注“加裝尾板”,并按照尾板安裝合格證明單獨簽注尾板質量。
《通知》明確表示,對在用車加裝尾板符合規定的,其總質量和整備質量不計尾板質量。各地區執法、監管部門在聯合治超執法中,對扣除尾板質量后,車貨總質量不超過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,禁止以超載進行處罰。
5、加大尾板安裝使用的宣傳引導
最后《通知》呼吁,各執法與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尾板安裝與使用的宣傳力度,依據各自職責,多種形式地開展宣傳,為貨車安裝尾板提供便利。